2022福建注册会计考试知识点:计税基础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资产项目 |
账面价值VS阿普塔伊 |
固定资产 |
账面价值 |
=初始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减值准备 |
计税基础 |
=初始成本-税法累计折旧 |
无形资产 |
初始确认 |
账面价值 |
=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发生的支出 |
自行研发 |
计税基础 |
=账面价值×175% |
后续计量 |
账面价值 |
寿命有限 |
账面价值=初始成本-会计累计摊销-减值准备 |
寿命不定 |
账面价值=初始成本-减值准备 |
计税基础 |
初始成本-税法累计摊销 |
投资性 房地产 |
账面价值 |
u个成本模式计量: 账面价值=初始成本-会计累计折旧(摊销)-减值准备 |
u个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账面价值=期末公允价值 |
计税基础 |
=初始成本-税法累计折旧(摊销) |
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账面价值 |
=期末公允价值 |
计税基础 |
=初始成本 |
债权投资 |
账面价值 |
=扣除减值后的摊余成本 |
计税基础 |
=未扣除减值的账面余额 |
其他债权投资 |
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
计税基础 |
=同债权投资 |
长期股权投资 |
账面价值 |
=期末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
=初始成本 |
其他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 |
计税基础 |
不得扣除减值准备 |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项目 |
税法规定 |
备注 |
预计负债 |
若税法规定,未来发生时可税前扣除 |
计税基础=0 |
售后三包 |
若税法规定,未来发生时不可扣除 |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永久性差异) |
债务担保 |
预收账款 (合同负债) |
税法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计税基础=0 |
房地产企业 |
税法也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无差异) |
一般企业 |
应付职工薪酬 |
扣除限额内可以扣除,超限额的部分在当期和以后期间均不允许扣除 |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永久性差异) |
福利费、工会经费等 |
扣除限额内可以扣除,超限额的部分准予在以后期间扣除 |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
职工教育经费 |
于实际支付时才可以扣除 |
计税基础=0 |
辞退福利、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等 |
递延收益 |
收到政府补助,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计税基础=0 |
|
收到政府补助,税法规定免税 |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永久性差异) |
|
其他应付款 |
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 |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永久性差异) |
行政性罚款、滞纳金 |
(三)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1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 |
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
税会差异 |
免税合并 |
原账面价值 |
原计税基础 |
未产生新的差异 |
应税合并 |
原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影响所有者权益 |
2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 |
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
税会差异 |
免税合并 |
公允价值 |
原计税基础 |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影响商誉 |
应税合并 |
公允价值 |
公允价值 |
无差异 |
【计税基础】练习题
【单选题】2014年1月1日,甲公司开始研发一项专利技术,研发期间为2年,累计发生支出合计1 000万元,其中符合资产化条件的支出为800万元。至2016年1月1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甲公司对其按照直线法摊销,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016年末该项专利技术的计税基础为( )。
A.1 080万元
B.680万
C.720万元
D.1160万元
【【31572】答
解析:2016年末该项专利技术的计税基础=800×150%-800×150%/10=1 080(万元)。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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