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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福建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

2020-11-18 16:15:18|来源:福建中公教育

福建会计考试网为帮助参加初级、中级、注册会计职称考试的伙伴们备考,特推出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章节重难点知识点讲解,助力伙伴们轻松备考。

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

对外转让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约定→过半数】
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可自由转让】
(2)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3)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对内转让 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可自由转让】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1)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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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福建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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