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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生鲜灯”禁令实施一个月 仍有商户在使用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1日 17:42:02  来源:云南网

 

  普法强基补短板、以案释法进行时,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从2023年12月1日开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如今禁令已经实施了一个月,有市民向我们栏目反映,在二环北路上马新村的市场里,仍有不少商户在使用生鲜灯。

  在上马新村的这个市场里,售卖生鲜肉类的商户大约有十多家,除了少数一两家使用普通白炽灯外,多数商户用的都是生鲜灯,而商户们给出的理由各不相同。

  我看他们个个都用,我就也用。”

  我们才没有卖多久,不知道,这几天我们没有出门。”记者还发现有一些商户把生鲜灯和普通灯一起使用,监管人员来检查时,就关掉生鲜灯。也有商户表示,他们购买的普通灯具还没有到货,所以仍在使用生鲜灯。

  记者走访发现,在上马新村的这个市场里,使用生鲜灯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对于替换生鲜灯,一些商户有抵触情绪。

  在这个肉摊上,商户同时用着普通灯具和生鲜灯。在两种光源的照射下,肉类呈现出不同的颜色。用了生鲜灯的,肉色明显要红润鲜亮一些。在市场方的要求下,商贩换下了生鲜灯。

  有商户表示,这条街上大多数商户都没有换下生鲜灯,担心自己换了灯之后,生意受影响。

  不过记者注意到,在市场的入口处,一家商户使用的就是普通的白炽灯。

  受访市民表示,对商户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并不赞同,希望能够加强监管。

  从去年12月1号开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有违反且拒不改正者,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办法》实施一个月,上马新村市场仍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情况,记者拨打了12315。联盟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表示,这个市场是自发形成的集贸市场,不属于正式的农贸市场,对于商户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情况,执法人员会加强监管,要求商户尽快整改。市民发现商户违规使用生鲜灯,都可以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已查处违规使用"生鲜灯"案件39件,责令整改1221户。

以案释法嘉宾点评

  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的陈燕律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时,2016年1月5日原办法废止。该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生鲜灯的工作原理是利用不同颜色的光源来突出或掩盖食品的色泽和感官性状,利用生鲜灯一定程度可以掩盖食品的真实情况,消费者容易被生鲜灯误导,从而有可能购买不新鲜或不合格的商品,就有可能损害消费者自身的利益。该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消费者共同监督,对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商户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同时我们也提醒商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如果还继续使用生鲜灯,一旦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实,有可能面临高额罚款。

责任编辑:孙寅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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