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发现是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交换。一般来说,它包括质询书,生产、和沉积s.所有这些信息都在适合即原告和被告之间、原告和第三方原告之间等。
在大多数状态下,发现由其相应的法令在中管辖权在法庭上。例如,在伊利诺伊州,质询依据伊利诺伊最高法院第213条,生产是最高法院第214条,以此类推。各州的规则编号自然会有所不同。每一项法规都明确说明了可以要求提供哪些信息,以及可以以何种形式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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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对方发出并回答的书面问题。这些通常是标准化问题,要求具体披露。例如,如果诉讼因咖啡烫伤被起诉麦当劳,适当的质询可能会问:你在什么温度下煮咖啡和储存咖啡?这些问题必须在宣誓的情况下回答,并且反对可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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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披露实物证据大多数情况下,请求是为了制作医疗账单等文件,税退货、设备上的警告标签、照片、,DNA、黑色手套。。。真的有任何物证。如果提出请求,所有证据都必须在各方之间共享,但如果没有提出请求,则有办法对证据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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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实际上是与书面质询相同的问答环节,但这是亲自完成的。见证人e和诉讼当事人将被要求进入办公室(或者可以通过电话、监狱牢房等接收证词),在那里他/她将与涉案律师会面。每个律师都会提出与质询中的问题非常相似的问题法庭记者记录会议内容。沉淀听起来类似证词,但这不是正式会议,也没有法官或陪审团在场。
发现是各方交换信息的方式,它有利于沉淀球场外。如果案件进入法庭,证据开示将为当事人提供提供可预测证据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