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项法案英国的 议会1791年殖民地将加拿大分为上下加拿大,大致划分法语英语定居者和给每个地区选举立法机关.
  2. 一项法案英国的 议会1982年3月25日(由伊丽莎白二世女王(1982年4月17日),使加拿大能够在没有同意英国议会。也称为宪法法案1982年。

近代加拿大法案的制定工作是由当时的加拿大-首相 皮埃尔·特鲁多鼓励加拿大人加入“撤回宪法“联邦政府和各省魁北克就这一新文件达成一致,该文件确立了修改加拿大宪法的规则。它结合了以前的法案英国北美法案所有后续修正以及联邦和省政府建议的广泛变更。魁北克省从未签署过该协议,尽管该省反复努力,例如米奇湖协议协议的关键要素包括臭名昭著的尽管有条款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一份包含该国治理规则的单一文件。相比之下,1982年《宪法法案》是构成加拿大完整宪法的文件网络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主要贡献是取消了英国对改革的参与,允许加拿大人民和政府自己修改加拿大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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