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沂陶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纪作为管党治党的“戒尺”,时刻规范着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广大党员干部应把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用“学、思、用”的连招,奏响党纪学习教育的最强音。
用“书读百遍,其义自见”打好“学习招”。理论学习是铸魂之基,是强能之要,是履职之需,没有理论的实践如同空中楼阁,无法真正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纳入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通过专题学习、集体研讨、重点发言等方式,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开展好学习,特别是要将新旧条例比照在一起学,把修改的地方、修改的原因等与当前社会发展形势结合在一起思考,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吃透精神,使学习《条例》的过程变为增强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的过程。
用“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打好“思考招”。回顾百年党史,中国共产党的“红船”从风雨中艰难前行的木船发展成为如今乘风破浪的巨轮,离不开一次次刀刃向内、刮骨疗伤的自我革命。自省自查革除自身病症是中国共产党的传统美德,也是党员干部一生的必修课。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加强自我审视,放下所谓的“面子”,及时发现自身不足、纠正思想偏差,握紧自我批评的“武器”,把错误苗头扼杀于未萌,摆正自己的位置,明晰自己的职责,时刻敲响自省的“警钟”。
用“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打好“使用招”。所有知识要转化为能力,都必须躬身实践。学习贯彻《条例》绝不能嘴上说说,必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知行合一,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到工作中、融入生活中,使其成为一种思维习惯、行动自觉。同时,各级党组织也要加强监督管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腐败行为,以铁一般的纪律关紧权力的笼子,不断织密监督网,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