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变更(ACC成为慈善公司) 英国国教协商委员会:
注意到并批准常设委员会提出的备忘录和条款草案,以便按照行政协调会第11和第12委员会的要求,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框架内重组理事会的工作 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理事会的讨论和灵长类会议的意见,并根据法律意见和慈善委员会委员的任何进一步意见,对文件进行必要的最终修改 请常设委员会根据根据任何此类意见、建议或意见修订的经批准的备忘录和章程草案,设立具有慈善地位的机构 决定在适当时候将理事会的所有资产和负债转让给新的慈善公司,并在新安排生效后结束现有法律实体的事务
第6号决议:宪法修正
通过宪法文件中规定的宪法修正案,并根据第10条提交各省批准。 宪法文件中规定的细则修正案应立即通过。 决定立即通过宪法文件中规定的行政协调会会议指南。 常务委员会考虑并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根据英格兰和威尔士慈善委员会的法律意见和任何指示,为理事会在有限公司框架内的持续工作采用适当的法律结构, 但尽可能在所有其他方面符合现行宪法安排。
第41号决议:行政协调会章程 英国圣公会咨询委员会:
要求常务委员会任命一个委员会审查行政协调会的《章程》和《章程》,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请常设委员会在ACC-13之前向行政协调会成员分发这些修正案。
第37号决议:今后对成员名单的修改 英国圣公会咨询委员会: 决定修改宪法如下:删除第3(a)条第三行中的“理事会”一词,并插入“常设委员会”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