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关于违规违纪人员处理
1姓名?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中国日报》?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中国)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前款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5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美国)。
6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活动
7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完《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8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报考者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十二、其他
1报考者对相关事项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职位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拨打《职位表》注明的咨询电话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报名期间,招考政策、报名技术(考务)咨询电话详见吉林公务员考试网首页。
2报考者何时报名比较适宜?
参考以往网上报名情况,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资格审核速度较快,最后两天报名人数相对集中,可能造成网络拥堵而影响网上审核速度。请广大报考者根据招考公告要求、职位资格条件、本人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并及时关注审核结果,避免出现资格审核不通过没有时间改报、个人网上报名终端系统运行不畅无法报名等情况造成遗憾。
3. 《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并由吉林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 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文章来源:http://www.jlgwyks.cn/news.aspx?id=1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