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的需要,建立健全我县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20〕18号)、《抚松县推进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拟设立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切实提高社区整体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普通工作人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仲裁规则》
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城市社区”普通工作人员”2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抚松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普通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及岗位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工作、社
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务意识强;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抚松县户籍;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所颁发文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询),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至2005年12)
7具有以下身份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以前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①现有社区工作者(含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社区工作满三年以上、并仍在社区工作的(由所在乡镇出具签章证明原件)②考取助理社工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人员③社会学专业高校毕业生④复员退伍军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三。中国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证书日期其中有一个为2023年的,可视为2023年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的非2023)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均通过现场进行,由县民政局负责。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10日至1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 2:00~4:00。
2报名地点。新城政府5号楼3楼308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考生要选择相应招聘岗位报名,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考生错填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4.报名所需材料:《2023年抚松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普通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证件照(近6个月内蓝底免冠照)、学位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二)资格审查。由县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核,现场审核,现场出审核结果。
注意事项:
1姓名
三。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有效证件、证明等原件。
4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考生应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和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体检、聘用等相关资格。资格审查员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要求考生传真发送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的,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
6考生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 及时关注招聘相关网站、跟踪通知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三)招聘考试。招聘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考试由县人社局考试中心组织。
1.笔试
(1)笔试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通用知识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3) 100美元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资格条件复审
(1)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选数1:3比例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拟面试人选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2)拟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复审由民政部门负责。复审时,拟面试人选应按照报名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毕业证、学历证、社工师证、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在职人员资格条件复审时,应一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日,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4)资格条件复审期间,因本人放弃或按考生所留联系方式联系不上取消面试资格的,以及资格条件复审期间和终止后查出不符合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的,由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拟面试人选资格条件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
(1)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等方式。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要求等,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100分。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的50%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2)考试总成绩的及格线为60分。
(3)计算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