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医疗招聘>阅读资料>

2021吉林省医疗卫生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不当得利的概念-民法

2021-08-17 16:38:25|来源:吉林中公教育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既可以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发生,如基于合同而占有另一方当事人的财 产,合同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依据合同而取得的财产权便成为不当得利;也可以基于自然事实而发生,如邻家池塘的鱼跳入你家池塘,这也构成不当得利。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所以虽然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 律保护,受益人应返还不当得利给受损人。此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而获得不当得利的人称之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对该债务负有返还 义务,财产受损失的人称之为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该债权的权利。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实战演练】

下列法律事实中,能发生不当得利的是(  )。

答:。甲发表论文获得稿酬200元B。乙给好友家小孩200元压岁钱

C、。丙给外婆购买一套床上用品 D。丁在超市购物时收银员多找零50元

【【31572】D

中公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

结束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小编1)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吉林白城中公教育

白城中公教育官方微信(baichengoffcn)

立即关注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 中公微博关注微博关注
  • 中公QQ群加入QQ群加入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8:30-17:30)

0436-3515993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