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告(400人)
为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辽宁振兴发展实践,在基层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后备人才,建立健全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链,根据中央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2〕36号)和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辽宁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211”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4年版)68号),经研究,辽宁省2017年继续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现就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不限生源地。定向生、委培生、独立学院学生不列入选聘范围。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推进脱贫攻坚部署要求,2017年新选聘大学生村官全部安排到农村工作,且重点安排到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软弱涣散村工作。因条件相对艰苦,一般适合男性。
二、选聘条件
大学生村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工作
三。大学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共事,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4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5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1年5月7日之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5月7日之后出生)。
6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聘数量
2017年全省选聘大学生村官400名。
1.面向38所“985工程”高校(见附件1)定向选聘100人。不限定各市选聘名额,不限定男女比例。
2.面向省内外非“985工程”高校选聘300人。各市选聘计划男女各占50%(见附件2)。
四、选聘的方法步骤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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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写:duhuan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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